12月19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黄某浩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自2015年10月以来,被告人黄某浩通过替他人解决纠纷、索要债务、占人头收费等敛财方式混迹社会。2016年起,黄某浩先后与被告人陶某兵、严某龙、杨某、李某、周某军等社会闲散人员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获取更大利益、扩张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2017年7月以来,通过录制暴力殴打他人、持刀集会、使用枪支、制作道具、展示纹身等视频,在快手直播平台上广泛宣传并吸引招募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以黄某浩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杨某、龙某邦、刘某凯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贾某鹏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段某欣、李某、徐某、陶某兵、李某云、程某、彭某以及刘某华、周某军、严某龙、张某政(四人均另案处理)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先后以“极端家族”“极端武力”“极端牛家军”为组织名称,还为该组织谱写“极端战歌”。该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具有明确分工和组织纪律。通过组织卖淫、插手纠纷占人头、录制暴力视频在快手平台播放获打赏等违法犯罪手段收敛钱财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插手纠纷、非法敛财、争夺地盘、排除竞争对手,在贵阳市部分区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并插手民间纠纷,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其快手直播平台累计录制暴力视频达2673条,粉丝人数12732人,对青少年群体造成了不良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大。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了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为保障了12名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对本案中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请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庭前,承办法官于12月14日组织观山湖区检察院与12名被告人的代理人召开庭前会议,就回避人员、举证质证方式等审判相关问题交换意见并达成一致。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晚上9时许,在公诉机关对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法庭辩论,被告人做最出后陈述后,法庭对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最后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陈雁)